再谈药师法!执业药师,该怎样保护你?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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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6-02 11:23 再谈药师法!执业药师,该怎样保护你?执业药师一直以来都是业内颇存争议的职业。 目前,我国居民不合理用药问题普遍存在,涉药安全事件屡有发生,执业药师的职能因此发挥。“药师是医院用药错误的把关者,是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审核者,是药品质量的保障者。”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食品药品鉴定研究院岳秉飞研究员曾这样说道。但由于我国药师法长期缺失,药师的责、权、利缺少法律的界定,我国药师对老百姓安全用药的保障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其实,不仅如此,药师在我国的存在感是十分低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到2020年,每万人口要配备4名执业药师,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截止2020年4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528610人,但是,这些执业药师至今无法可依。没有专门的立法,法律地位不明确,不能科学有效的进行用药指导和用药监督。20余年的“暂行规定”,让药师的执业生涯充满了憋屈与无奈。 01 为什么“药师法立法 ”成为老生常谈 “药师法”由来已久,世界每年死亡病例中有三分之一与不合理用药有关,为了充分发挥药师促进合理用药的作用,国际上普遍采取药师立法的方式来明确药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815年,英国最早成立药师法;1925年,日本制定并颁布《药师法》,并于2007年修订;而我国,最早制定《药师法》的是台湾地区,1943年将《药师暂行条例》修订为《药师法》。 药师法律制度在世界各国的药学实践中都已证明药师立法是保障民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建立药师管理的专门法律制度已成为国际广泛的共识。 而我国自1994年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至今,虽然多次将药师法列入立法计划,但依旧是“暂行规定”当道。
02 两会频繁再提“药师法” 刚刚落幕的两会中,加快药师立法的提案又再次被代表再次提起。 全国政协委员、荆楚理工学院副院长杨希雄建议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立法进程。 (一)加快立法进程。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制定统一的药师制度和准入标准,明确药师的法律地位和责权利,保障合理用药和百姓安全用药。 (二)构建一元化的国家药师管理体系。在法律层面界定“药师”名称的内涵和外延,明确 “药师”概念不仅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体系的职称药师,还应包括执业资格准入体系的执业药师,以此来构建统一的国家药师管理体系。 (三)通过立法提升药师执业质量。一是让药师要更多地参与临床医疗合理用药,协助临床制定更加合理的药物治疗方案,以及评估和调整方案;二是让药师指导患者合理用药、个体化用药;三是让药师协助医保通过避免不合理用药和预防药源性损害,节约有限的医疗资源;四是让药师参与老龄化社会的慢性病管理,提供药学服务提升百姓健康素养。 (四)通过立法规范药师服务模式。2015年以来,我国公立医院已陆续取消药品加成,但并未出台药事服务收费的相关政策。建议设立药事服务费,包括处方调剂费、处方审核服务费、药品治疗意见费、患者教育服务费、药事照护费等一系列服务费用,体现药师职业应有的价值,补偿药事必要的成本。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徐恒秋建议,加快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制定统一的药师制度和准入标准,明确药师的法律地位和责权利,保障合理用药和百姓的用药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中的“药师”为广义的药师概念,不仅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体系的职称药师,还包括执业资格准入体系的执业药师。用统一的“药师”名称表明本法试构建一元化的药师管理体系。立法尚需要5-10年,但我国的合理用药和百姓的用药安全不能再等待5-10年。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实验动物资源研究所实验动物质量检测室主任岳秉飞同样呼吁,我国的药品安全程度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亟待解决,应加速药师法立法进程。 药师法立法,频繁被提起,却依旧“难产”,药师队伍面临严峻问题。 03 为何药师法迟迟未定 2017年国家有关部门曾发布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函,征求社会各界对药师法的意见,但迟迟未见下一步进展,为何药师法的出台会如此困难? 首先,我国药师实行双轨制管理。药师队伍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医疗机构体系内药师,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制度,并衍化出临床药师。二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执业药师体系,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执业药师主要在批发企业、零售药店使用。 以上两类药师都是经过国家统一考试确认资质的药师,都是全国通用的。 但执业药师在卫生系统内部大小医院尚未被认可,尽管多省市已经发布执业药师可以与职称等同的文件,但由于执业药师专业背景复杂,在社会中的认可度依旧不足,社会地位也大相径庭,导致药师法的出台变得困难。 第二,药师队伍整体良莠不齐,学历偏低,药师服务能力与专业学历亟待提升。同时,各个省份和地区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考试取得资质的各级药师的合格标准却不同,出现全国药师证书与地方药师证书并存的局面,导致药师队伍管理变得十分困难,所以在实施药师法时相关部门可能需要多方面考虑。 中国药科大学国家执业药师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康震教授还提到,近20年来,药师群体处于原国家卫计委和原国家食药监总局两个部门管辖,各自存在部门对药师立法定位方向不统一,也成为了立法困难的原因之一。 04 执业药师们, 该怎样保护你? 执业药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如何保障执业药师的合法权益,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针对职称药师与执业药师的双轨制,亟待通过立法构建一元化的药师制度。两类药师队伍在管理主体、资格准入、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继续教育等诸多方面存在区别。无论是职称药师,还是执业药师,其根本职责均为保障药品和药学服务的质量。建议通过药师立法,将两类药师队伍进行整合,构建起一元化的药师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药师整体队伍学历偏低,药师服务能力与专业学历也亟待提升。应通过药师立法,提高药师的学历要求和专业要求,并通过加强药学继续教育、开展学历提升计划等不断提高药师队伍的服务能力。 最重要的是,药师服务缺乏相应的价值回报,亟待通过立法调整药师的服务模式。执业药师是药方的把关人,而不是单纯“抓药的”,重医轻药一直以来是社会普遍现象,人们对执业药师的认知偏差长期存在,“明明是执业药师,却做着药店销售员的工作。“应通过药事服务费、提高药师薪酬待遇等形式肯定药师服务的价值。 文章来源:综合澎湃新闻、安徽新闻、荆门市人民政府等 |